公立医院的特需服务:国家文件对规模和价格怎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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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特需服务的比例上限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写道: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1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成文日期:2017年07月14日;发文字号:国办发〔2017〕67号。
四部门:特需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的《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发文字号为发改价格〔2016〕1431号,落款日期为2016年7月1日。
《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写明,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及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同时要求严格控制特需医疗服务规模,提供特需医疗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还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具体医疗服务项目,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部门,根据本地区医疗市场发展状况、医疗保障水平等因素确定,并在2016年底前向社会公布。
与医保支付的关系
《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写明,基本医保基金支付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由医保经办机构综合考虑医疗服务成本以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与医疗机构谈判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价格合理形成。
北京市规范怎样提到特需门诊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医疗机构门诊预约诊疗服务管理规范》,发文字号为京卫医〔2023〕8号,成文日期为2023年1月19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医疗机构门诊预约诊疗服务管理规范》第九条写道: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在晚间、周末、节假日开设知名专家门诊和特需门诊。
常见问题
特需医疗服务怎么定价?
《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写明,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及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特需医疗服务占比有上限吗?
《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同时要求严格控制特需医疗服务规模,提供特需医疗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资料来源
核对日期:2026年10月26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政府网)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公报)
-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医疗机构门诊预约诊疗服务管理规范(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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